主要职责:
1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科技工作方针、政策,开展调查研究,提出加强所科研工作的建议和措施。
2、拟订全所科研发展计划,负责研究项目的计划管理,组织与协调科研项目的争取与申报。
3、负责立项课题的组织实施、检查、总结及向有关主管部门上报项目的执行情况。
4、组织全所科技成果的鉴定、评议、审核、报批,协调成果申报工作。
5、组织申请新品种审(认)定、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申报工作。
6、组织申报和管理重点实验室、工程中心。
7、负责全所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和使用管理,配合全所进行科研仪器、设备的审查、编报和使用监督检查工作。
8、拟订科研管理的各项工作程序、制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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